8月1日: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正式实施
2017-07-31
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6日讯(记者 卢永洪)2017年6月30日,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简称:《标准》)出台,将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。7月24日,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培训班在成都举行
在培训班上,省环保厅大气处负责人通报了当前大气环境质量和VOCs污染防治形势,对学习宣传《标准》,加快VOCs污染治理提出了要求。省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罗彬对《标准》进行解读并现场答疑。国家烟气脱硫中心副主任、四川大学教授李建军就国内外VOCs污染现状、控制法规与标准、治理技术现状和应用案例等方面为与会代表作演讲。12家大气环保治理单位就VOCs治理技术及案例作分享交流。
VOCs(挥发性有机物)治理常态化
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有了明确的目标
省环保厅大气处负责人介绍,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,事关全面建成小康。近年来,我省采取有力措施,加强大气污染防治,取得积极成效。但VOCs污染治理方面还存在突出短板,《标准》的出台,为我省VOCs治理提供了依据,明确了要求。当前全省要掀起学习贯彻《标准》的高潮,8月1日起,全省将严格按照《标准》开展VOCs治理,倒逼企业转型升级,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。
据悉,各市(州)和重点县(市、区)环保局相关负责人、有关科研单位专家、首批100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和12家治理单位代表参加培训、面对面交流,共同探讨VOCs治理工作。
VOCs排放限控
10个重点行业
VOCs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针对的,主要有10个重点行业。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记者发现,《标准》特别提及了典型行业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,规定了10个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,包括家具制造、印刷、石油炼制、涂料、油墨、胶黏剂及类似产品制造、橡胶制品制造、汽车制造、表面涂装、农药制造、医药制造、电子产品制造行业,几乎涵盖了所有VOCs排放源。同时还对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提出了控制要求。
10个重点行业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(来源: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)
延伸阅读
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
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或建筑构造(如车间等)向空中排放的污染源。
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(VOCs)
在293.15K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10Pa,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除CH 4、CO、CO 2、H 2 CO 3、金属碳化物、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,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含碳有机化合物。主要包括具有挥发性的非甲烷烃类(烷烃、烯烃、炔烃、芳香烃)、含氧有机化合物(醛、酮、醇、醚等)、卤代烃、含氮有机化合物、含硫有机化合物等。
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,按基准物质标定,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VOCs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有机化合物(以NMOC表示,以碳计),即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,使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(其中主要是C 2-C 8 )的总量(以碳计)。待国家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,增加对主要VOCs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VOCs(以TOC 表示)。